20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際合作與交流申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一貫把國際合作與交流作為自己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采取各種措施,努力在經費保障、合作渠道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為承擔科學基金項目的科學家創造一個促進和推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良好環境。為了做好20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申報工作,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質量,現把有關國家合作與交流項目的有關知識和注意事項介紹如下:
一、非協議性質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類別和特點
1、類別: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在華召開國際學術會議
•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基金
•重大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
2、特點:
一般非協議性質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需要提前申報意向,至少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在華召開國際學術會議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請意向,申請書并附有關附件(對方邀請信、來華確認信、邀請口頭報告信函、合作研究的雙方協議或意向書等)報相關學部。
二、有特殊協議的項目類別和特點
1、主要類別為基金委和以下組織建立的協議項目:
•日本學術振興會
•韓國科學與工程基金會
•澳大利亞研究理事會
•英國皇家學會
•香港研究資助局
2、特點:
有特殊協議的項目除特別通知具體日期,時限不同,一年一次,入口為國際合作局各地區處。申請材料有具體要求,年底報送第二年的合作項目申請,并請附上詳細的合作協議書、交流計劃、中方出訪邀請函、對方來華確認函等相關材料。需要經常關注基金委網站或科研處網站。
三、申請人的條件
1.申請人是在研基金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的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結題后保留項目承擔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合作研究和在華召開國際學術會議的申請資格一年。
2.應有利于基金項目的完成和人才培養;
3.對外不屬于保密范圍;
四、最新資助格局和資助特點:
1、在“十一五”期間,加大國家合作與交流的資助強度和力度;
2、加大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資助強度和規模,并且三月份集中受理和集中評議;
3、雙邊協議項目已經成為科學基金國際合作交流的重要模式和資助重點;
4、重點資助在華召開國際學術會議;取消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的項目;
5、實施國際化人才戰略,加大對海外、港澳青年合作研究基金的資助規模;
6、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實行網上再線填報和審批。
五、提前提出申請或計劃
為了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申報命中率,有意向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應盡可能提前提出申請或計劃。有意向的請提前和科研處聯系。
聯系人:劉艷妮 ,鄧軍
聯系電話:88202837,2416
科研處
2009年11月10日